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受中国政府委托,负责涉外收养具体事务,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和国内收养部分具体工作。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涉外收养工作具体任务

1、负责接收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外国人来华收养儿童的申请及其它证明文件;

2、负责接收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证明文件;

3、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外国收养人寻找和安排收养对象,并签发《来华收养通知书》和《同意送养通知书》;

4、跟踪了解并掌握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外国生活、成长的情况;

5、协助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中国被收养儿童的涉外权益保护案件;

6、保管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包括外国收养人、中国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各种原始证明材料,以及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国外生活、成长情况的资料;

7、负责涉外收养工作的对外联络、咨询、协调和服务;

8、办理其它与涉外收养工作有关的事务。

(二)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具体任务

1、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科学养育儿童的建议和意见;

2、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标准和规范的建议、意见并协助实施;

3、承担对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

4、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儿童养育模式、项目和经验。

(三)国内收养工作具体任务

1、开展国内收养工作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2、研究提出国内收养工作标准和程序的建议、意见并协助实施;

3、开展国内收养工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4、协调、承办国内跨省儿童收养业务。

(四)承担民政部“计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设一室八部:

(一)办公室: 负责收养文件和材料的收发;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承担公文核稿、督查督办和机要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政策咨询、外事接待工作,参与处理被收养儿童涉外权益保护事务;负责人事、工资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协调“中心”各部门的工作。

(二)收养人资格审核部:负责审核外国收养组织的资格条件,提出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具体条件;负责审核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定期评估外国收养组织来华开展跨国收养事务的行为;负责对外国收养组织在华联系人进行培训。

(三)涉外送养儿童安置部:负责为外国收养申请人选择安排被收养儿童;负责定期通报涉外送养儿童情况;就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与省收养登记机关进行沟通;研究提出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规范,并进行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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