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项目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被首次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国际奥委会于2005年新加坡会议批准将2008年北京奥运会乒乓球双打项目改为团体赛,该届赛事共设男/女团体和单打4个比赛项目[1] 。
北京奥运会乒乓球比赛采用11分制,单打淘汰赛采用七局四胜制,团体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并包含双打环节。发球需垂直抛起16厘米以上,击球时球拍不得遮挡。规则明确界定了11种失分情形,包括发球擦网、未合法击球等。每队每场比赛可请求一次暂停,时长1分钟[1] 。
截至2004年雅典奥运会,中国乒乓球队在五届奥运会上共获得16枚金牌,未获的4枚金牌分别由韩国(2枚)、瑞典(1枚)、朝鲜(1枚)选手获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作为乒乓球团体赛首次亮相的赛事,中国队派出全新阵容参赛[1] 。
北京奥运会采用分组预选与单淘汰加铜牌附加赛的混合赛制。团体赛中,每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采用五局三胜制(包含双打环节)。单打项目采用七局四胜制,淘汰赛阶段负者直接出局[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