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入和新增的职责
1.划入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2.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的职责。
3.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监督管理的职责。
4.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规定下放的具体实施事项。
取消的职责
1.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的职责
1.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4.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大平台和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市相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态势,参与制定有关地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改革和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
(三)负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监管各镇(街道)以及特定区域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办理镇(街道)转移支付以及市级预算追加、调减;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对全市国有资产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优化国有资本结构。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
(九)负责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金融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数据测算和兑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