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意为招引或引起,"是"指主观认定的是非标准,"生"即产生,"非"指事端或争端。成语强调个人主观认知在争端形成中的关键作用,当个体以自我标准评判他人时容易引发矛盾。该成语常用于描述因不安分行为导致纠纷的情形,如郭沫若《我的童年》描写学生"在校内外时常惹是生非"的案例[1] 。
明确记载见于明代冯梦龙《喻世明言》(又名《古今小说》)第三十六卷:"安分守己,并不惹是生非"[1] 。部分文献中"是"作"事",形成"惹事生非"的异形词写法,但语义与用法完全一致[2] 。清代《红楼梦》及近现代文学作品中均沿用此成语,印证其历时稳定性。
在语法功能上可作:
谓语:如"此人常在外惹是生非"[1]
定语:如"惹是生非的街头混混"
宾语:如"切忌惹是生非"
典型语用场景包括:
家庭教育中告诫子女遵守规矩
社会管理中警示潜在破坏行为
文学创作中塑造人物个性缺陷
近义词群包括:
无事生非:无端制造矛盾
惹事招非:异形近义表达[2]
寻事生非:侧重主动挑衅[2]
反义词群包含:
安分守己:谨守本分
惹是生非:招惹是非,引起争端
奉公守法:遵守法纪
该成语揭示中国传统文化对人际关系的认知取向:
强调个人主观的价值判断和认知局限对是非产生的潜在影响
主张通过自我约束避免争端
揭示是非产生的根源在于主观认知差异[2]
古汉语专家指出其语义演变呈现"由具体到抽象"的特征,最初指具体争端,后引申为泛指制造矛盾的行为。在认知语言学层面,"是非"概念的相对性被明代思想家王阳明阐释为"心外无理"的哲学命题,与成语内涵形成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