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辽宁出现吃水、用水困难。全省有4万口井打不出水,2万口井报废,辽宁人民的“水碗”——库容19.3亿立方米的大伙房水库蓄水仅1.5亿立方米。为解燃眉之急,省政府下令所有用水削减30%。林水相依,东部山区3000多万亩天然林涵养全省六大水系,“林”的重要性摆在省政府决策者面前。
在没有天然林列入国家天保工程的情况下,2001年,辽宁省对天然林和人工公益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实行自费天保。全省又启动了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使占全省有林地面积一半的公益林得到了补偿。
自2001年以来,省政府共安排2.85亿元补贴东部山区的商品材禁伐,扶持接续产业发展。全省每年降低木材消耗200多万立方米,对以东部地区为主的176.7万公顷天然林和重点公益林实施了生态补偿制度。5年来,东部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产业发展迅速。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1生态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等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2.2 经济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生态林
生态林的种类:一、防护林:主要包括水土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其他防护林;二、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1]
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认定为生态林。 生态林
3.1造林树种。附表1中所列的乔木树种;附表2中所列的灌木树种;附表3中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树种。
3.2造林密度。乔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00株(竹类为35株),北方为120株;灌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50株,北方为170株。附表3中的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兼用树种,其造林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3.3植被配置。用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营造纯林或混交林时,根据各树种的比例乘以规定密度来确定各树种的株数下限;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与草进行乔草、灌草以及乔灌草混交时,若当年草的盖度大于0.2,各树种的密度下限不得小于规定造林密度的90%;附表3中的树种与灌草混交时,当年灌草盖度不得小于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