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解放军正式建立士官制度,兵役制实现了由义务兵役制向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历史性跨越。经过1999年和2009年两次改革,我军士官队伍建设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随着军队的进步发展,当前士官管理、使用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现实矛盾和问题,给士官制度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士官在军队各类人员中地位特殊、作用突出。强大的军队并不必然需要一个庞大的军官群体,而士兵又由于流动性较大等各种原因难以形成军队的中坚力量,这正是军队需要士官的主要原因。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不断深化发展,士官也已经成为我国军队的重要力量。
解放军各军兵种几乎所有专业技术岗位,特别是关键性技术岗位,如装甲、导弹、通信、雷达和舰艇、战机维护等的实际操作手绝大部分都是由士官担任。但士官的作用绝不仅仅局限于专业技术领域,解放军所有建制班的班长一职也均由士官承担。
实际上,为了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士官队伍培养和使用效能,我军已经陆续在一些部队开展了相关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士官长,明确了相关士官岗位的职能定位,对士官队伍的建设和使用进行有益探索。[2]
士官长必须为个人能力素质强、政治过硬的正式党员,士官长选拔任命基本程序为:主官提名、个人述职、军人大会评议、党支部审核推荐、机关考核,经上级研究批准后任命,并填写《士官长任职报告表》,任期2年。
士官长应当为中共正式党员,军政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还应具有相应的任职经历,原则上旅、团士官长从营士官长中选拔,营士官长从连士官长中选拔,连、排士官长从班长中选拔。士官长选配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可暂不配备。士官长的选拔程序和任命权限,参照士官选取程序和批准权限实施,其中营以上士官长由军级单位批准,连、排士官长由师(旅)级单位批准,并按规定填写《士官长任职报告表》。此外,士官长上岗前,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下一级士官长选拔为上一级士官长的,应当经过升级培训。[3]
按照总部统一部署,共分为旅士官长、团士官长、营士官长、连士官长、排士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