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柏合乡马荒村人,1989年至1997年服兵役,1997年在临漳县农行工作,住临漳镇南关村1排1号,现为邯郸市农行现金管理中心管库员。身高170厘米左右,长脸,体态中等,肤色较黑。身份证号:132129197011230057。
马向景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现金管理中心金库管库员期间,于2007年3月中旬至4月14日,利用看管金库的职务便利,多次从金库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5095.605万元。他与任晓峰将其中的4535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余款用于购买车辆等物品供个人使用。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赃款和用赃款购买的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500万余元。马向景作为国有银行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5095.60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2007年4月14日下午2时许,任晓峰、马向景二人驾车潜逃,公安部随即对二人发出A级通缉令。
2007年4月18日下午2时40分许,邯郸警方和北京警方在北京市大兴区一出租房附近将马向景当场抓获。
2007年8月9日,邯郸市终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主犯马向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下达后,马向景的律师表示将上诉。
9月19日,省法院对中国农行邯郸分行金库被盗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对马向景的死刑判决。
2008年3月31日下午,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金库被盗案主犯任晓峰、马向景被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任晓峰死时36岁,马向景则是3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