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包括正处级(县处级正职)和副处级(县处级副职)[2] 。是公务员级别之一,也是机构级别之一(县处级机构)[3] 。
县处级干部是一个很大的群体,既包括县一级的六大班子成员,即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县政府正副县长,县人大正副主任,县政协正副主席,县武装部正副部长和县公检法及各位享受副县级待遇的干部。也包括在省部机关里担任正副处长等相关职务的干部[4] 。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17〕12号)[5] ,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属于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县处级干部是一个城市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