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巡抚”这一官职是明清时期的产物,但是有研究指出,“巡抚”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1]
南北朝时期就有“巡抚”之名,早在延和元年(432年),来大千随北魏太武帝北伐,大败柔然之后,太武帝以其勇猛、多有战功且熟悉北境险要,遂诏大千“巡抚六镇,以防寇虏”。稍后的景明元年(500年)五月,北魏宣武帝“以北镇大饥,遣兼侍中杨播巡抚赈恤”。与太武帝时期的武将来大千相比,此时的巡抚出现了由侍中之类的文官担任,并且行使的是赈灾职能。在南北朝时期,巡抚就已经初步具备了军事与民事这两项职能。此后依此例,时有派遣巡抚出巡边镇及赈灾抚民的情况,但并不普遍。唐代始设巡抚使,并且作为使职官正式存在。武则天时,狄仁杰以冬官侍郎,任江南巡抚使。然而在唐代巡抚使仍不常置,遍寻诸史,仅见三人担任过此职。在宋以前巡抚使出现的频率很低,远不如安抚使、宣抚使、招抚使等,只是偶尔见诸于史籍。宋代巡抚使是承袭唐代而置,又有所发展,且为明、清时期巡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明代巡抚制度萌芽于永乐年间,初创于宣德、正统时期,逐步发展于景泰至正德时期,到嘉靖年间基本确立。“巡抚”之名,起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明太祖派遣太子朱标巡抚陕西。然此次巡抚,并没有后来巡抚的性质,而仅仅是为了选择建都地点。永乐十九年(1421年)四月,明成祖派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次出巡的目的,与后来巡抚性质相似一一安抚军民,且派出的均是品级较高的文职京官,但此次出巡并未使用“巡抚”之名。因此,可将此次出巡视为巡抚制的萌芽,它为后来巡抚的设立奠定了基础。[2]
洪熙元年(1425年),宣宗派周干、胡概、叶春等人巡抚南直隶,正式以“巡抚”之名巡视地方,《明史》认为“设巡抚自此始。”但此次巡抚的范围仅局限于南直隶一地,且事毕即罢,属临时派遣。宣德五年(1430年)九月,明宣宗派遣于谦等6位侍郎巡抚各省,督理税粮及与税粮有关的地方事务,“谦抚河南,越府长史周忱抚江苏,吏部郎中赵新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抚湖广,刑部员外郎曹洪抚北截、山东。”此为各省专设巡抚之始。[2]
英宗即位后,由于社会矛盾尖锐激化,明政府往江西、湖广、河南、山东、陕西诸省及宁夏、甘肃、辽东诸边派驻文臣镇守,虽命“岁一更代”,但实际上却往往一驻几年或十几年,文臣出镇成为定制。这样,在巡抚之外,又有镇守,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巡抚与镇守并设的局面。《明会典》将巡抚、镇守不加区别,均视作巡抚,曰:“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尽管在天顺后,镇、巡合一,但在英宗即位到天顺二年这期间,二者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巡抚主要负责督理税粮,救济饥民,安抚百姓;镇守则负责军事事务。由于镇、巡设置重叠,各持救书,各行其事,政出多门,常常使地方有司无所适从,这说明巡抚制度在创设之初是不完善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