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析南丰县南部三乡置广昌县,因“道通闽广、隶属建昌”而得名。 广昌县俯视图
元朝,属建昌路。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改建昌为肇昌府,九月改为建昌府。直至清末广昌均隶属建昌府。 广昌县风景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广昌隶属江西省。民国三年(1914年),广昌属豫章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县由省辖。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二月,广昌、南丰两县合并为南广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四月,复原建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八月,广昌析出南部置赤水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九月,广昌与赤水两县合并为广赤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十月,复名广昌县。
1949年10月,广昌隶属宁都专区。
1952年,属抚州专区, 广昌县风景
1954年7月,改属赣南行政区(赣州地区)。
1983年7月27日,将赣州地区的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管辖。
1983年8月,正式划入抚州地区。
1984年,设置苦竹镇。
1984年5月31日,塘坊公社分设塘坊乡、大株乡。 广昌县行政区域
1985年3月15日,撤销甘竹、头陂、赤水、驿前乡,设置甘竹、头陂、赤水、驿前镇。
1985年8月30日,撤销沿江乡建制,划归旴江镇管辖。
2001年10月22日,撤销苦竹镇、新安乡,划归旴江镇管辖;撤销高虎脑乡,划归驿前镇管辖;撤销大株乡,划归塘坊乡管辖;撤销柯树乡,划归头陂镇管辖。
2016年2月15日,撤销广昌县塘坊乡,设立广昌县塘坊镇。
截至2024年3月,广昌县下辖6个镇、5个乡(含翠雷山垦殖场和省级工业园广昌县工业园区):旴江镇、头陂镇、赤水镇、驿前镇、甘竹镇、塘坊镇、千善乡、水南圩乡、长桥乡、杨溪乡、尖峰乡。[2] 县政府驻旴江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