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银行是指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
一般而论,它具有两方面的特点:
一是它自身的规模比较小,从资产及其他方面来说,都难以与大型商业银行进行竞争;
二是它们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中小企业银行虽然也可以承办某些政策性业务,但它们本身不属于政策性银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多设有大量的中小企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银行服务。例如美国全国即设有约7000多家中小银行,政府还对它们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给予扶持。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设有一批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银行。这些中小企业银行有的还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为其到我国投资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商业银行对每笔贷款的审核程序一样,无论贷款金额多少,都需经过信用评估、企业财务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贷款委员会审查等一系列程序,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成本相对较高;加上中小企业一般比国有企业规模小,其信息披露也远不如国有企业完善,如果银行的收入不足以抵补这些成本,就可能对中小企业“惜贷”,因此,更高的利息收入能够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地考虑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
许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在7-8%,利率浮动幅度虽然不大,但能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并不多。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银行更偏好贷款给大企业,做“批发业务”,而放弃向小企业贷款,不愿做“零售业务”。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支付的利息是商业银行向企业贷款的机会利率,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很小,则商业银行会停止向企业贷款;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比较小,则商业银行只向大企业贷款,不向中小企业贷款;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相当大,则商业银行就既向大企业贷款,又向小企业贷款。因此,要从根源上治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放宽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是一个标本兼治的良策。
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并没有改变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在现行的融资体制中仍具有不可拆解的性质,国有企业的社会地位和责任事实上锁定了商业银行的地位和责任,同时也决定了改革过程中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这种融资体制对于民营性质的中小企业而言是“外生”的而很难与之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