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分为干扰素。
本品一般性状为注射剂(粉)。
1、恶性肿瘤:包括毛细胞白血病、慢性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骨髓瘤、膀胱癌、卵巢癌晚期转移性肾癌及胰腺恶性内分泌肿瘤、黑色素瘤和Kaposi肉瘤等。
2、与其他抗肿瘤药物并用。
3、作为放疗、化疗及手术的辅助治疗剂。
4、病毒性疾病。
5、病毒性皮肤病:如尖锐湿疣、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及带状疱疹等。
6、皮肤肿瘤:如皮肤T细胞淋巴瘤(CTCL)、恶性黑素瘤、Kaposi肉瘤、日照性皮炎、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等。
7、某些炎症性皮肤病:如白塞病、遗传过敏性皮炎、瘢痕疙瘩、硬皮病、环状肉芽肿等。
8、眼部肿瘤。
注射剂(冻干粉):100万U;300万U;500万U;1000万U;3000万U。
1、皮下注射:
(1)用于多发性骨髓瘤,初始剂量200万U/m2,每周3次(或隔日1次)根据耐受性可逐渐提高至最大耐受量500万-1000万U/m2,每周3次。
(2)用于毛细胞白血病,初始剂量200万U/m2,每周3次(或隔日1次).剂量可根据耐受性调节;治疗1个月内可出现1个或几个血液学指标的正常化,粒细胞、血小板计数及血红蛋白3个指标的改善可能需要6个月以上,对脾未切除的患者与已切除患者同样有效。
(3)用于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每日400万-500万U/m2,病情控制后可改隔日1次。
(4)用于慢性乙型肝炎,初始剂量为每周3500万U,每天500万U或隔日1000万U;也可先口服泼尼松每次60mg,每日1次,连续2周,随后每次40mg,每日1次,连续2周,然后每次20mg,每日1次共2周,再停药2周后开始以本药治疗,每天皮下注射500万U;上述任方案均应给药4个月;用于慢性非甲非乙型肝炎,初始剂量每日100万-500万U,至少持续4个月。
(5)用于慢性丁型肝炎,初始剂量500万U/m2,每周3次,至少持续3-4个月。
(6)用于恶性黑色素瘤,每次1000万U/m2,每周3次(或隔日1次),显效的中位时间约为2个月。
2、静脉滴注:用于kaposi肉瘤,每天5000万U/m2,静脉滴注30分钟,连续5日,至少间隔9日再开始下一个5日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