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核心语义为对善行给予奖赏,对恶行实施惩戒。其出处可追溯至《诗·小雅·瞻彼洛矣序》"刺幽王也。思古明王能爵命诸侯,赏善罚恶焉",该文献通过对比周幽王与古代明君的治国方式,凸显奖惩制度对统治的重要性。汉典网引证汉代贡禹《赎罪》"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的表述,表明该成语在汉代已形成明确的治理准则。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该成语具有以下特征:
四字联合结构,"赏善"与"罚恶"形成并列关系
中性词性属性,既可用于褒扬公正制度,也可批判执行偏差
注音标注为ㄕㄤˇㄕㄢˋㄈㄚˊ ㄜˋ,符合中古汉语发音规律宋《云笈七签》"行善益算,行恶夺筭"的记载,展示了该成语在道教典籍中的变体运用。
包含"赏贤罚暴"(出自《韩非子·八经》)、"赏功罚罪"等同构成语[2] 。其中"赏贤罚暴"与"赏善罚恶"构成异形近义关系,二者仅核心语素存在"贤/善""暴/恶"的用字差异。
含"赏"字:班功行赏、赏同罚异
含"善"字:惩恶劝善、从善如流
含"罚"字:罚一劝百、赏罚分明
含"恶"字:褒善贬恶、除恶务尽[2]
在文献传承中,该成语呈现出三类典型用法:
治国理政层面:《诗·小雅·瞻彼洛矣序》"刺幽王也。思古明王能爵命诸侯,赏善罚恶焉"将之确立为政治制度基本原则
宗教典籍阐释:宋《云笈七签》通过"报应之理,毫分无失"赋予其天道循环的哲学内涵
文学创作应用:鲁迅在《朝花夕拾·〈二十四孝图〉》中借该成语批判封建礼教的虚伪性
《诗·小雅·瞻彼洛矣序》中提出"赏善罚恶"的命题,将自然规律与道德评判相结合,这种思想与《淮南子·天文训》"阴阳刑德"理论共同构成了该成语的哲学基础。唐代《唐扶颂》"赏罚分审,白黑著明"的碑文记载,印证了该成语在汉代以降社会治理中的实际运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