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有关农机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农机化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 编制农机技术推广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技术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技术推广项目审定报批与项目经费管理,以及有关执法与技术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农机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荐;负责组织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监督管理农机产品、维修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负责农机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县农民农机技术应用水平和农村劳动力素质。
(四)负责全县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农业机械为生产、生活服务及投入抗灾救灾等工作。
(五)负责做好全县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的行业管理,包括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维修技术等级审定、考核,技术等级证、照换发和年度检审。
(六)负责监管农机技术培训机构,指导农机技术的成人教育工作。
(七)负责拖拉机安全行驶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照核发管理,驾驶员(操作手)农机操作的考核、安全学习和机车、机手年度检审,以及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
(八)负责农机化统计,做好农机现状调查,收集行业信息为政府制定发展农机化决策提供依据。
(九)负责全县初级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农机技术员职称评聘和教育培训;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内设4个职能股。
(一)综合股
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档案、信访、接待、后勤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组织农机化调研工作;指导主管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本站财务以及农机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委托的各项基金、税费征收和票据管理工作。
(二)农机管理股
制订和组织实施发展农机化各项规划和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农田机械化作业生产,并搞好农业机械化试点工作;指导各乡(镇)搞好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农机站干部的业务;负责农民农机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考核;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做好农机统计和农机调查研究工作。
(三)农机技术推广股
承担上级下达的农机技术推广项目,开展新技术、新机具引进、示范、推广工作;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农机具及作业工艺进行改革、示范;负责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工作。指导乡、村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