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地名录编纂指导规则》,地名录需包含政区图、标准地名录、索引等部分,并规定省、市、县三级卷的收词标准,如省级卷收录自然地理实体超100平方公里的地名[2] 。
地名录通过规范化记录地名,反映地域文化与历史特征。例如川江地区地名包含盐运历史(私盐坡)、地形特征(石笋沱)等命名逻辑[1] 。截至2020年,贵州省通过普查清理不规范地名7579条,并推动地名数据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3] [7] 。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要求各省完成地名入库数据的标准化处理。截至2020年,贵州省建立《标准地名录》并设置地名标志3.4万块,实现了地名的动态信息化管理[3] [7] 。
《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2025年)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需定期编纂地名录,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及标准地名的使用要求[8] 。
地名录概念延伸至生态保护领域。例如2023年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保护了82.36%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5] ;浙江省2020年公布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则规范了94个水源地管理信息[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