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宜兴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市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四)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五)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

(七)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围绕宜兴经济发展战略,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努力为发展市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方针政策情况。

(十)管理全市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负责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十一)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五)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

(十六)承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内设机构6个,级别为正股级。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相关查询: 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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