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势力是市场失灵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它是指一个经济活动者或经济活动者的一个小集团不适当地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市场势力可以使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导致市场无效率,因为它会使价格和数量背离供求平衡。
假如镇里的每个人都需要水,但只有一口井。这口井的所有者对水的销售就有市场势力———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一个垄断者。这口井的所有者并不受残酷竞争的限制,而在正常情况下看不见的手正是以这种竞争来制约个人的私利。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垄断者收取的价格有可能提高经济效率。
市场势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行业垄断、自然垄断、垄断竞争、价格—生产联盟等。市场势力具有两种表现形式:卖方垄断力(monopoly power)和买方垄断力(monopsony power)。 企业的角度来看,拥有市场势力意味着能使其获得更多的利润;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企业拥有市场势力意味着不得不从自己的钱包中掏出更多的金钱;从社会的角度观测,市场势力的存在意味着社会资源使用的低效。当然,也有观点(如奥地利学派)认为市场势力是“功大于过”的。
生产者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力是卖方垄断力,消费者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力是买方垄断力。现实世界中,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实际上都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
Brandow按照厂商拥有市场势力的时间长短,将其分为长期市场势力和短期市场势力;按照厂商行为的主动性,将市场势力分为防御性市场势力和进攻性市场势力。[2] 将市场势力按照时间长短进行划分是有重要意义的。短期意味着限于2-3年之内,厂商可能拥有影响其他厂商和市场参与者的能力,例如,一个大的液态牛奶供给商在短时间内可以在某个城市提高牛奶的价格,但是,随着其他厂商生产能力的扩张、潜在进入者的的进入或者大的销售商通过垂直兼并进入生产领域,这一市场势力就会受到削弱。但是,如果上述厂商能够引导其他厂商追随他的价格策略,那么,他就成为了价格领导者,如果有可能通过法律壁垒将一些潜在进入者阻止在市场之外,那么厂商就拥有了长期市场势力。竞争对手的扩展、新厂商的进入或者其他限制厂商运用市场势力行为的发展所需的时间长短,决定了短期或长期市场势力的类型。
需要将市场势力进行短期和长期的区分是因为市场势力实际上是对垄断程度的测量,但是,拥有市场势力并不意味着厂商就一定能够运用这种势力从市场中获利,因为在仅仅拥有短期市场势力的条件下,市场势力的运用是受到极大限制的。从动态的行为策略来讲,厂商的目标是最大化跨时期利润现值之和,对仅仅拥有短期市场势力的厂商而言,如果运用了市场势力,那么其所得就会被接下来的损失所抵消,更糟糕的情况是损失超过所得。因此,拥有短期市场势力的厂商只能谨慎地运用市场势力,防止引发众多新厂商的进入的局面。拥有短期市场势力的一个额外的好处是厂商能够具有保持市场的稳定能力和在一些短暂的情况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而长期市场势力的存在,则会使厂商获得额外受益,同时引起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对于长短期市场势力的误判,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如果将短期市场势力判断为长期市场势力,结果很可能是厂商市场份额的缩小和竞争对手的扩张,而将长期市场势力判断为短期市场势力,则厂商不能从拥有的市场势力获得额外受益。短期市场势力和长期市场势力的区别表明了市场进入条件对市场势力和市场绩效影响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