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无论是国家的、教会的,还是社会习俗的、舆论的,生命权、人性尊严[1] 、个人自由[1] 和财产权等个体权利[2] 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国家应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国家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应实行法治与分权。
“自由”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liber”。提图斯·李维在他的巨著《罗马史》里描述了罗马平民阶级向贵族阶级争取自由的斗争行动。
马尔库斯·奥列里乌斯在他的《沉思录》一书里对此写道:“……一种主张在政治上应该有着同等权利和同等言论自由的思想,以及一种尊重大多数自由政治的政府……”这种进展在漫长的中世纪里都暂时停止了,直到意大利文艺复兴争取自由的斗争才再度开始,自由城市国家的支持者和教宗的支持者产生了冲突。
尼可罗·马基亚维利在他的《论李维》一书中阐述了共和制政府的原则。英国的约翰·洛克和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巨著中叙述了这种争取自由权利的斗争。
《牛津英语词典》指出“自由”(liberal)一词在英语中存在已久,意思是“得体、高尚而慷慨的自由人”,以及文科(Liberal arts)一词代表了“免于受压抑的言论和行动自由”。这一词本来作为一种贬义词,但到了1776年—1788年,在吉本和其他人的使用下,开始转变为较正面的词汇,意思是“容忍、免于歧视的自由”。
在法国大革命中较温和的资产阶级者也试图建立一个根基于自由概念上的政府。美国独立战争使美国制定了第一部根植于自由政府概念的宪法,尤其规定了政府应该在人民的支持下进行管理。
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一书中则阐述了自由贸易的原则。自由主义的西班牙语“Liberales”最早出1812年的西班牙,当时西班牙自由党用这个词来标榜他们促进立宪政府形成的决心。自由主义一词源于西班牙语“Liberales”,19世纪初被首次用作西班牙自由党的名称,表示该政党在政治上既不激进也不保守的折中态度,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