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因此地位于东市村内。自得名以来,沿用至今。[96]
春秋时(前770—前476年),吴越争霸,属越国;
战国时(前475—前222年),楚伐越,又属楚;
秦时(前221—前207年),推行郡县制,东阳地为诸暨、乌伤县之一部分,属会稽郡。
西汉,郡、国并行,先后属刘贾荆王国、刘濞吴王国、会稽郡、扬州刺史会稽郡。
东汉献帝兴平二年(195年),建县制,取“吴地安宁”之意,名吴宁,属会稽郡。此为东阳建县之始。
三国时,以吴宁县属吴扬州会稽郡。
吴宝鼎元年(266年),分会稽郡西部置东阳郡,治所长山县(今金华)。吴宁县属东阳郡。取东阳名,是因郡“在金华山之阳,水之东”。
隋唐五代,唐武德四年(621年),罢郡治州,改会稽郡为越州,东阳郡为婺州。垂拱二年(688年),析义乌(原乌伤县)东冲要地及吴宁县故地,袭旧郡名,建东阳县。时有“婺之望县”的美誉。
五代时,吴越王钱镠改东阳县为东场县。
宋,复东场县为东阳县,并行路治。
明,朱元璋改婺州路为宁越路,又改为金华府。
清承明制,东阳县仍属金华府。
民国时期,浙江省县之间设行政督察区,前后多次划属不同行政督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