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隶属
五华县境古为百越(粤)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属南海郡龙川县,汉因之。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始由东官郡兴宁县管辖,南齐时属东官郡齐昌县,梁陈间属梁化郡兴宁县。隋时先后归循州、龙川郡管辖。唐贞观元年(627)起复属兴宁县。北宋熙宁四年(1071)置县,因南越王赵佗在华城塔岗狮雄山筑有“长乐台”,故名长乐县,属循州。明属惠州。清雍正十三年(1735)属嘉应州。民国3年(1914),因国内3县同名,本县遂改称五华,属潮循道。民国25年(1936)属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8年(1949)初改为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共23张 五华风光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兴梅专区。1952年后属粤东行政区。1956年后属汕头专区。1965年6月属梅县地区。1988年1月地改市,五华隶属梅州市。[4]
建县沿革
兴宁建县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由古龙川分治而立,县境广跨兴宁江(今五华河)、右别溪(今五华琴江)、左别溪(今宁江)流域,包括今兴宁、五华两县全境和龙川县东部、紫金县东北部地区,县名由兴宁江而得,县治所在地设在今五华县华城镇雷公墩。
南朝齐永明元年(公元483年),分设兴宁、齐昌两县。齐昌县以今兴宁地为其辖境,县治设在古宁昌乡旧址,即今城北1公里处的洪塘坪(又称枫林坪)。梁天监二年(公元503年),齐昌并入兴宁,县治迁至佗城(古龙川城)。
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析兴宁复置齐昌县。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撤齐昌县,置宁昌驿,隶属兴宁县。天授二年(公元691年),兴宁县治由佗城迁至龙川县境天羊山麓吖下圩。
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年),又析兴宁县,并在原齐昌县境设齐昌府,府治设在洪塘坪。兴宁为其属县。
宋天宝四年(971年),降齐昌府为县。天禧三年(1019年),撤销齐昌县,并入兴宁县,县治由吖下圩迁回雷公墩。宋熙宁四年(1071年),从兴宁划出西南部地区设长乐县(今五华县)。[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