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时期,改皇太极时期所建内务府为十三衙门,但康熙帝继位后,将其裁撤,重设内务府。[1] 内务府衙门当时分“内务府堂”(简称“堂上”,又称“本府”)及所属“七司”、“二院”等,总机关称“总管内务府衙门”。其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所属“七司”是:御用监,系为内务府掌管府藏及出纳总汇的机构;尚膳监,掌内务府所属武职官的铨选、任用及围猎、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年)改为采捕衙门;钟鼓司,掌内廷礼乐并考核太监品级,顺治十三年(1656年)改为礼仪监,顺治十七年(1660年)又易名为礼仪院;内官监,管理内务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顺治十七年(1660年)易名为宣徽院;惜薪司,掌宫廷缮修工程事务,顺治十八年(1661年)易名为内工部;三旗牛羊群牧处,掌牛羊畜牧事务;尚方司,掌审拟上三旗的刑名案件,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十二年改为尚方院。所属“二院”是:御马,掌掌“御用”马匹,顺治十八年(1661年)易名为“阿敦衙门”(阿敦系满语,意为马群);鞍楼,是制备兵具、器械的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年)易名为兵仗局,顺治十八年(1661年)又改为武备院。 内务府
宫中财政则主要来源于内务府所属皇庄的收益。当然,随着皇室对东北地区貂皮、人参的垄断,内务府还将宫中剩余的此类物品变价,以获取收益。此外,内务府还从事官房买卖与租赁等商业活动。但在内务府设立之初,其经费来源尚不充足。[1]
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后,废帝溥仪仍居宫内,为皇帝服务的内务府也得以保留,直至民国十三年(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宫为止。
内务府是清朝独有的机构,职官多达三千人,比事务最繁的户部人数多十倍以上,可以说是清朝规模最大的机关。内务府主要职能是管理皇家事务,诸如皇家日膳、服饰、库贮、礼仪、工程、农庄、畜牧、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等,还把持盐政、分收榷关、收受贡品。内务府主要机构有“七司三院”。
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满族社会的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初为三品衙门,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为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内务府直属机构有7司3院。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另有上驷院管理御用马匹,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等30多个附属机构。此外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的敬事房也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