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有些新闻媒体标榜自己的新闻报道不带任何“主观意图”,也不想发挥什么“指导作用”。实际上,西方新闻界并不排斥指导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责任论就开始强调新闻报道的指导作用和社会效果。美国学者西奥多.彼德森把“启发公众使他们能够实行自治”,作为报刊的六项基本职能之一,启发公众自然是在在指导公众。日本新闻协会1947年7月25日通过的《日本新闻编辑基准》中第六条规定:“指导性、责任感和光荣感,新闻同其他企业的区别所在是它的报道、评论给公众以很大影响。”
在中国,一些报人、学者、政治家也极为重视新闻传播的指导性。梁启超认为,“向导国民”是报纸两大天职之一。孙中山在为香港兴中会拟定的章程中强调“设报馆以开新风”,主张办报倡导新思想,引导国民前进;他在为伍超《新闻学大纲》所作的序中,进一步阐述了新闻传媒的指导作用。徐宝璜在《新闻学纲要》一书中指出,报纸应“成为社会教育最有力机关”,应“立在社会之前,导其人正当之途径”。毛泽东1944年3月22日在《报纸是指导工作教育群众的武器》一文中指出:“应该把报纸拿在自己手里,作为组织一切工作的一个武器,反映政治、军事、经济又指导政治、军事、经济的一个武器,组织群众和教育群众的一个武器。”
新闻的指导性是一个总的概念,是对整个报纸(新闻台、网)而言,并不苛求每篇新闻作品都要有指导性。另外,新闻的指导性是指新闻对读者的思想乃至行为产生影响,从而发挥指导作用。因此,必须在关注受众兴趣和需要的基础上进行指导性传播,一味地发号施令只能是无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