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与德国希尔德斯海姆大学音乐学院结为友好院系,现有六位音乐学(师范类)学生在德国交流学习。该系教师主编和参编安徽省“十一五”规划教材5部,获多项院级和省级科研课题,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和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音乐系学生合唱团2010年7月参加在中国绍兴举办的“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共获得两个组别的银奖。同年11月获得韩国釜山国际合唱节组委会的邀请,赴韩国交流演出。音乐系先后已有五位教师赴德国希尔德斯海姆大学访问,并举行学术讲座和演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1]
王惠霞 音乐系党总支书记 分管党务工作
罗可曼 音乐系常务副主任 分管行政、教学工作
李国斌 音乐系党总支副书记 分管学生工作[2]
1984年安徽教育学院艺术系(现分为合肥师范学院音乐系、美术系) 合肥师范学院
1988年建立音乐专业并同时招收音乐学本科(成人教育)学生。
2000年首次招收音乐教育专科(普高)专业学生,同时逐步向全面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转型
2005年正式招收音乐学本科(教师教育)学生
2008年4月独立组建音乐系
2010年8月,音乐表演(本科)专业获得国家批准
由原艺术系音乐专业独立分出建系。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两个本科专业共五个专业培养方向。
(一)专业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质和完备的专业知识结构,熟练掌握音乐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综合专业技能,掌握现代音乐教育理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中等学校音乐教师以及音乐教学研究人员和社区文化建设工作者及校外艺术教育工作者。
(二)人才培养规格
1、具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与作品,热爱民族音乐文化,并能够利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中的基本问题。
2、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门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
3、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规,了解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新动向,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
4、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