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宣十六岁从智顗出家,二十岁时从智首受具。二十一岁从智首习律,曾听律至二十遍以上。他在从智首听律的时候就打下了着本书的基础。他原住长安崇义寺,以武德七年(624)入终南山,武德九年六月于终南山丰德寺撰成本书初稿。贞观四年(630,一作贞观八年)重加修定。
本书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总明着本书的动机,作者认为古来释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论废立,作钞的只逞问难,都不足以为新学实际行事的指导。因此‘统教意之废兴,考诸说之虚实’,以‘辟重疑,遣通累,括部执,诠行相’为宗旨,着重会通诸律,解决疑难,便利行事,故题名行事钞。把律文内同类的加以归纳,内容是‘始终交映,隐显互出’。尽量求文字的简约,提示纲领,以应需用。
次以十门提纲,说明撰述本书的义例︰
(1)序教兴意︰说明佛制戒的意义,四分宗与他宗的优劣,并以遮性等五例分别显教兴意。
(2)制教轻重意︰以渐顿等七门说明制有轻重的理由。
(3)对事约教判处意︰以昔人临事不据所受律文判断,或依他部律来处理本宗(四分)的持犯,为了纠正这些错误,而建立划一正确的标准。
(4)用诸部文意︰说明本书主要取《四分律》为依据,其间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废前(如律许食鱼肉,后在《涅盘经》中制止食肉),或有义无文,有事无文的,皆取他部之文来补充。所引的律文,必取与四分义势相顺。其与《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之文行他部事。至于两律文义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舍,就两说并存,随人采用。又列举诸持律者有以下几种︰(1)只用四分一部,全不参考他部。(2)遇有四分缺文就引他部来补充。(3)四分应有的意义而文字不明显,引他文证明。(4)四分文义部明显,虽是他部所废,而仍然沿用。(5)兼取五藏文字会通律宗。(6)最后以大乘为归趣。作者说本文所宗属于(3)、(6)两种,其余的方法则参酌采用。
(5)文义决通意︰作者从《四分律》中发现了许多须抉择会通的问题。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残缺,部主取舍不同,翻译失实,抄写错漏,相承杂滥。解决办法是︰(1)文义俱阙的事,以他事为例,或就理之所有来处理。(2)文具义阙的事以义定之。(3)义虽应有而《四分律》无明文的事,以他部文为证而成其事。
(6)教所诠意︰总以持犯二事为律教所诠。
(7)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识达邪正,通于道俗;行教(即制教)定取舍,显持犯,局于内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