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区农业局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基点调查先进单位, 被农业厅评为全省水产系统先进单位。1998~2000年,被省农业厅授予全省农业系统先进单位称号。[1]
地址:花园路136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研究制定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宣传和介绍本区农业发展状况,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组织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监管。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制定中、长期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全区扶贫开发重大事宜。
(六)负责农技开发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开发和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制定农作物种植意见。指导全区农业环保体系建设,参与编制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计划、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引进和开发,指导农业环保科技开发项目。负责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种子、农药、肥料的生产、销售的管理工作和植物检疫工作;宣传和执行农业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农业品牌产品的认定和申报工作,并负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放心农产品的开发工作。
(八)拟订全区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资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农业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
(九)负责全区农民培训工作;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负责农业专业人员、农民技术人员培训及农业培训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