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89年10月发起实施希望工程。截至2023年底,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接受捐赠收入223.11亿元,资助困难学生728.4万名,援建希望小学21064所。同时,相继推出了乡村教师培训、“圆梦行动”等项目,有效推动了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了广大青少年成长发展、弘扬了社会文明新风,希望工程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参与最广泛、最富影响力的公益事业之一[11] 。
1988年,中国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基金会的立法。该管理办法第一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基金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同年,共青团十二大通过了体制改革的决议,会议后成立了共青团中央事业开发委员会,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筹办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基会成立后,做什么类型的公益项目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资助贫困农村孩子上学的“希望工程”破土而出[12] 。
1999年初,中国青基会决定:不再直接接受救助失学儿童的捐款。希望工程由救助失学儿童转向对优秀受助生的跟踪培养;希望小学由硬件建设转向软件建设。像任何事物一样,希望工程必然有开始,有高潮,有生命周期的发展变化。希望工程战略重心的转移,不仅表明希望工程救助因贫困失学儿童的初始目标已经基本完成,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开发阶段;同时也表明中国青基会主导项目地位的改变。这种变化符合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和全社会的利益[13] 。
2007年5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宣布希望工程全面升级,将对学生的“救助”模式拓展为“救助-发展”模式。在资助贫困学生方面,根据受助对象需求,动员社会力量,继续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的同时,更加关注提高贫困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物质、精神等多方面的持续扶持,帮助受助学生学会自助助人。因此,希望工程的动员和服务方式从单一的资金资助发展为“资金资助+勤工俭学+公益实践”以及心理援助、社工服务等多元化格局。在原有助学金等经济资助项目的基础上,面向所有受助学生设计开发了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能力资助项目,增加了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希望小学担任希望教师的志愿服务项目,为大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公益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