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内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对内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及口岸工作的相关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武汉市商务局
(二)负责全市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流通行业的发展政策,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拟订全市流通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指导和推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酒类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生活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三)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订市场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负责全市牲畜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内经济协作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国内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及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国内经济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我市与国内经济合作组织、友好城市或地区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我市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和参与服务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地驻汉办事机构、外地在汉投资企业和商会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合作交流和全市在外商会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实施;指导全市对外贸易促进工作及出口加工区、出口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和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实施;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及科技研发;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采购;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进“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组织参与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内对外贸易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