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四部分,包括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个案认定、侦办刑事案件以及个案侦查的实施。全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详细阐述刑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准确解答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在定性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通过图表直观地表述治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的程序、步骤,以突出本书的实用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刘乐国,男,1957年生,研究生毕业,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高级教官。曾当选为营口市人大代表,1999年被授予辽宁省优秀公安局长称号,2006年被授予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和“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七次,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四次。
第一部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
四、侵犯财产案件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
六、危害国防利益案件
第二部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个案认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件认定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件认定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认定
四、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件认定
五、丢失枪支不报案件认定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件认定
七、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认定
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认定
九、危险物品肇事案件认定
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认定
十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件认定
十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认定
十三、生产、销售假药案件认定
十四、生产、销售劣药案件认定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认定
十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认定
十七、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件认定
十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件认定
十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件认定
二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件认定
二十一、侵犯著作权案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