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人属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形象特征:肤色棕黑,鼻翼宽扁,眉脊明显,颌部突出,发型卷曲,或呈波状,祖先来自非洲或南亚。[2]
新南威尔士州西部发现的古人类化石(据碳素测定距今2.6万年,出土石器尚早1万多年),说明早在4万年前这里已有原始人类居住。 从土著居民的体质特征来看,与南印度达罗毗荼人种类型和维达类型均有相似之处。其祖先最早可能住在南亚,后来途经中南半岛、马来半岛,逐渐迁至澳大利亚。1788年澳大利亚人侵入前,澳大利亚居民约有30万人,分为阿兰达、卡米拉罗伊、库尔奈等500多个部落,讲500多种语言,无文字。1788年澳大利亚开始在这里建立地,澳大利亚居民逐步被赶到中部沙漠和半沙漠地区,或被圈入保留地,并大量遭到屠杀或死于传染病,到1944年人口锐减至7万多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步舆论强烈要求改善澳大利亚居民的悲惨处境,迫使政府作了某些改进,澳大利亚居民的人口有所回升。1967年经全国公民投票,改变了宪法中歧视土著居民的条款。1972年成立土著居民事务部,承认土著居民对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并准备逐步归还其土地。土著居民只有少数同化于白人社会,部分在牧场或其他企业从事劳动,其余仍在部落辖区内过游猎生活。有的仍用石、贝、骨、木等制作工具。
飞去来器(Boomerang)为其独特武器,系用新月形坚硬曲木制成,熟练猎手掷出,能准确击中飞禽或小兽;如不中的,仍可返回原处。男子主要以狩猎为业,捕猎袋鼠、鸵鸟、负鼠等。居住海滨的,还捕食鱼类。土著居民还知按期收割野生黍类。衣服简单,有的围以袋鼠皮,有的仅在身上涂饰各种颜色。住所通常用树枝搭成窝棚,上面覆盖树皮或涂泥。已有木筏、树皮船和独木舟。土地为集体财产,工具属个人,猎获物大家分享。部落一般划分为两个半边,即两个氏族。氏族内禁止婚配。有的氏族还划分为2个或4个“婚姻组”,进一步限制近亲通婚。成丁礼(见成年式)普遍存在。男子进入社会必须经历一系列严酷的锻炼和考验,并学习、继承部落的传统知识、道德标准和习俗信仰。盛行图腾崇拜,每个氏族都以某一动物或植物为图腾,相信自己同它具有某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并作为该氏族的标志。作为本氏族图腾的动物不能杀害或食用。音乐的典型形式是敲打着节拍歌唱,通常是为舞蹈伴奏。舞蹈一般是集体性的,内容多模仿狩猎活动。木刻画、崖壁画和树皮画均涂以不同颜色,画面多为几何图形及袋鼠等动植物的形态。 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岛上的澳大利亚地理人种(Australoid geographic race)之总称,其人数在18世纪末欧洲人殖民期间据认为有30∼100万以上。分属于约500个部落,各有其疆土,各有其语言或方言。由于同欧洲人的接触,澳大利亚原住民民族的传统文化大部产生了深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