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属《禹贡》梁州之域。
秦代,属蜀郡辖地。
汉代,属犍为郡江阳县。
北周(557~591年)至宋、元时期,属荣州(今荣县)。
明嘉靖年间,改属富顺县。
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自流井作为地名记载于史料。雍正八年(1730年),富顺县曾先后在自流井域内设县丞署、县佐署,管理地方行政和盐务。桐发垱、长坝垱为自流井最早的建置名称,以后邱家垱分出之下邱垱亦属自流井建置范围。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各垱改称保。
民国元年(1912年),境内的垱、保合置桐垱区、长垱区、下邱垱区。
民国三年(1914年)3月,恢复乡团制,区又改称团。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并团改镇,桐垱团改为桐垱镇,长坵团与下坵团合并为长坵镇。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川政统一,各县设区,富顺县在自流井设第五区。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8月,桐垱镇、长邱镇由富顺县第五区划归自贡市管辖。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桐垱镇更名为自井镇。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自井镇改为一区、长邱镇改为二区。
1950年,一、二区合并为一区。
1953年1月,一区正式定名为自流井区,建置为县级政权。[12]
1960年6月,和平、凤凰和红旗3个公社先后划归自流井区。
1979年7月,和平、凤凰和红旗公社划归大安区。
2005年8月,自贡市区划调整时,将原属大安区的红旗乡、贡井区的荣边镇、沿滩区的高峰乡、农团乡、漆树乡、仲权镇、舒坪镇划入自流井区管辖。
2006年5月21日,经自贡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丹桂街道办事处、学苑街道办事处委托自贡高新区管理。
2012年12月1日,将高峰乡整体托管给自贡高新区管委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