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经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对功勋荣誉表彰目的和原则、项目、条件、权限、实施、待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6]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给其家庭送喜报[1] 。
2025年2月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平时,军人信念坚定、本领过硬、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表现突出,成绩优良、有积极贡献的,可以给予嘉奖;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六条 平时,军队单位全面建设过硬、完成任务出色,在思想政治建设、战备训练等工作中,成绩优良、有积极贡献的,可以给予嘉奖;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七条 在执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军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反应迅速、作风顽强、情况处置得当、达成行动目的,成绩优良、有积极贡献的,可以给予嘉奖;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八条 在执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军队单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勇于攻坚克难、达成行动目的,成绩优良、有积极贡献的,可以给予嘉奖;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