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铜鼓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围绕县经济发展规划,强化税收征管,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促进铜鼓经济发展;根据经济税源和宜春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县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的征管和稽查工作,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负责全县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做好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组织税收政策法令的宣传;承办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铜鼓县国家税务局为主管铜鼓县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铜鼓县国家税务局设9个机关行政科(股)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农村管理分局。
(一) 机关行政科(股)室
机关设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税政法规股、计财股、征管股、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科及办税服务厅。
1、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督促检查、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税务学会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离任审计和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健工作;拟定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
2、人教股。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任职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出国、出境政审工作及党办工作等。
3、监察室。负责本局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4、税政法规股。组织实施流转税、所得税及车辆购置税等税的税政业务管理;组织上述各税种的日常核查工作;贯彻执行其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金税工程”系统的管理协调和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税收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进行税政调查研究;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收案件的有关具体组织协调、听证和法律事务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税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