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张 闹洞房
闹洞房是“三天不分大小”,新郎新娘贺喜取乐的一种方式。通常在婚宴后的晚上进行。至时,亲友不分辈分长幼,聚于新房中嬉闹。
闹房结束后,还要让新娘擀面条,制作子孙汤,认为可白头偕老,子孙满堂。新娘接着喂牲口,象征接替家务,同心协力,共同致富。
洞房花烛夜,长夜燃明灯,新娘开柜,新娘开柜,新郎试鞋,夫妻对话,窗外偷听的耳贴墙壁,若得其一言半语,常为人们传扬多年。
上古把婚礼视为幽阴之礼,不奏音乐,人们也不祝贺。周代以前,结婚仪式并不热闹。《礼记·郊特牲》云:“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婚礼不贺,人之序也”[1] 。到了秦汉这样热衷享乐的时代,婚礼不贺的状况并没持续下去。到汉宣帝五凤二年八月,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勿行苛政。”这是中国首次以政令的形式对婚礼不贺的否定,从此婚姻相贺便逐渐传袭下来。
关于闹房习俗的来历,源于驱邪避灾。相传,很早以前紫微星一日下凡,在路上遇到一个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随在一伙迎亲队伍之后,他看出这是魔鬼在伺机作恶,于是就跟踪到新郎家,只见那女人已先到了,并躲进洞房。当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进入洞房时,紫微星守着门不让进,说里面藏着魔鬼。众人请他指点除魔办法,他建议道:“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势众,魔鬼就不敢行凶作恶了。”于是,新郎请客人们在洞房里嬉戏说笑,用笑声驱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时分,魔鬼终于逃走了。可见,闹房一开始即被蒙上了驱邪避灾的色彩。 洞房花烛
上古时期通常是盲婚哑嫁,不仅缺少婚前交往,甚至素未谋面。双方特别是新娘,缺乏男女交往和作为主人家招呼客人的经验,新人往往陷入不知道怎么跨越僵持尴尬气氛而亲近对方的困惑。闹洞房有着一个迫使新郎新娘相互配合的过程和必须亲近依赖对方才能过关的感觉,而这些不得已、半推半就,实际上帮助了他们自己更快进入夫妻的角色。
闹洞房驱邪的风俗南北各地均有。新人入洞房前,长江中下游地区,新郎前一晚就须睡在洞房,事先请两名女 童手执红烛将新房内照一遍;天津人则请吹打班子在新房内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后,驱房内邪气依然十分重要。诸如在东涨,新郎进屋后要象征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执单刀朝每个角落虚砍一刀,并歌曰:“一砍妖,二砍怪, 三砍魔鬼坏脑袋,四砍丧神快离开,笑看麒麟送子来。”更普遍的习俗是在新房内置长明灯。所谓“洞房花烛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有学者研究说,“听房”习俗,实质上也是防鬼怪进入洞房的一种保护措施。
闹房,无论是纯民间习俗也好,故事传说也罢,它毕竟也属于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应该有选择性的保留和发扬才对。婚姻,无论对谁而言,毕竟是人生之大喜、人生之大事。人都很忙,平时很少有机会一块聚聚,闹房倒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交流与叙旧的好机会。作为亲朋好友,平时小事很难聚头,但是亲朋好友的婚姻大事,一般都不会怠慢,那就索性借此机会好好的闹一闹,只要闹的有分寸、闹的有文化,闹出亲情、闹近了距离,闹房还是很值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