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精神原则
法约尔认为:“想出一个计划并保证其成功是一个聪明人最大的快乐之一,这也是人类活动最有力的刺激物之一。这种发明与执行的可能性就是人们所说的首创精神。建议与执行的自主性也都属于首创精神。”
法约尔认为人的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是激励人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的最有力的刺激因素。对于领导者来说,“需要极有分寸地,并要有某种勇气来激发和支持大家的首创精神”。当然,纪律原则、统一指挥原则和统一领导原则等的贯彻,会使得组织中人们的首创精神的发挥受到限制。
亨利·法约尔(Henry Fayol,1841-1925 ),古典管理理论的主要代表人之一,亦为管理过程学派的创始人。他出生于法国一个中产阶级家庭。15岁时就读于里昂一所公立中等学校,两年后经考试及格转入圣艾蒂安国立矿业学院,是同一学年里最年轻的学生。19岁毕业时他取得了矿业工程师资格。1860年他被任命为科芒特里——富香博公司的科芒特里矿井组工程师。在他漫长而成绩卓著的经营生涯中,他一直珍视这项事业。1918年他退休时的职务是公司总经理。他继续在公司里担任一名董事,直到1925年12月以84岁高龄去世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