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70年,中央军委常规兵器工业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就明确指出要研制一种初速大、重量轻、杀伤威力大的步枪。
根据这个指示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装备部于1971年3月在北京召开轻武器科研工作会,简称“713会议”。会议决定研制中国小口径弹/枪系统,并初步提出战术技术论证指标。
口径:6mm左右;
初速:1000m/s左右;
膛压:≤3200kg/cm2;
有效射程:400m;
威力:在600m以内杀伤和穿甲性能优于56式7.62mm普通弹;600m处能穿透3mm厚的A3钢板;
精度:连发射击精度优于63式7.62mm自动步枪;
结构简单,工艺性、经济性好,使用方便,适于我军作战特点;
全枪质量:不大于3.2kg;
设计中要考虑配备特种弹(穿甲曳光弹、燃烧弹)问题;
400m弹道高不大于0.4m。 87式5.8mm小口径枪弹和7.62mm56式步枪弹
根据“713会议”提出的初步战术技术论证指标,确定7参加论证研制的单位,并在1971年开始进入军用小口径步枪论证阶段。此时,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无论是科研还是生产都搞群众运动。
于是在各大军区和省军区的领导下组成8个会战组:浙江会战组、安徽会战组、江苏会战组、广州兰州军区会战组、北京军区会战组、沈阳军区会战组、重庆地区会战组(一组和二组)、973厂和942厂会战组。实施两个“三结合”:研究所、工厂、部队三结合;工人、知识分子、领导干部三结合。因此,中国军用小口径步枪的论证工作是轻武器科研有史以来参加人数最多、涉及单位最多、覆盖地区最广的一次大规模行动。参加口径、火药、枪械论证的单位有27个工厂、3个研究所、2所院校、1个训练基地和有关部队,参加人数100多人,论证工作历时8年,于1978年结束。
选择口径的主要原则是保证步枪的战术技术性能,即在400m和600m距离内具有足够的杀伤威力,保证自动步枪的连发射击精度,减轻武器系统质量和提高携弹量,同时也要考虑制造的工艺性。
开始论证的口径有5种,即5.6mm、5.8mm、5.81mm、5.98mm和6mm。每种口径有多个方案,每种口径的方案又配多个方案的枪,火药和底火也是如此,有多种配方方案。由此可见工作量之大。四川会战组开始论证的口径是5.6mm和5.81mm。经过多次计算与试验,从基本性能和工艺性考虑认为5.81mm比5.6mm要好。浙江、东北、北京、安徽、湖南、江苏等会战组论证的口径是5.8mm、5.98mm和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