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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法定的行政区划仅有“省”(Département)和“市镇”(Commune)两个基本等级。在此基础之上,省与省之间可以自由组成“大区”(Région),而市镇之间既可以组成相对稳定的“地区”(Arrondissement)[2] 和“县”(Canton);同时又可以跨区县甚至跨省进行新的组合,形成“社区”(intercommunauté)、“都市区”(Unité Urbaine)、“城市圈”(Aire Urbaine)和“就业集中区”(Zone d'Emploi)。不过,除了省和市镇之外,其它的行政级别在法国宪法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但这些行政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行使一定的管理权、立法权和行政权。 斯特拉斯堡地区在法国的位置
斯特拉斯堡是法国大东部大区首府和下莱茵省(67省)省会。该省共有5个地级行政单位(一个省会,四个副省会)。斯特拉斯堡和与其相邻的27个市镇共同组建了斯特拉斯堡欧盟大都会(Strasbourg Eurométropole),相当于“城市社区”,旨在协调这一地区之间的发展。该社区总面积为315.93k㎡。2015年1月1日,经法国民政部批准,原有的斯特拉斯堡城市地区(Arrondissement de Strasbourg-Ville)和斯特拉斯堡农村地区(Arrondissement de Strasbourg-Campagne)正式合并,成立了新的斯特拉斯堡地区(Arrondissement de Strasbourg),地区行署驻斯特拉斯堡。
根据2015年的法国最新行政区划方案,新的斯特拉斯堡地区共包括10个完整的县(Canton),以及另外1个县的其中部分市镇,共计33个市镇(Commune),总面积337.61k㎡。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地区”和“县”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投票或选举,并没有太多实际的作用,而日常的市政建设和管理则主要由“大区”、“省”或者“市镇”协调负责。
以下为斯特拉斯堡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划。中文名称均为非官方正式翻译,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