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英语:Democracy,或译民主制、民主主义,旧译德谟克拉西、德先生)从其字面上来看,代表着主权在民,即“人(全)民做主”。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一般是由多数进行统治。民主通常被人与寡头政治和独裁政治相比较,在这两种制度下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而没有如民主政治由人民控制。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
民主(英语:Democracy)的字源来自古希腊语:δημοκρατία(dēmokratía),意为由人民统治;这个字由古希腊语:δῆμος(dêmos,人民),以及古希腊语:κράτος(kratos,权力或统治),所组成。这个字被用来形容西元前五世纪,希腊城邦中的一种政治制度,以雅典为代表。它将统治权力交给城邦中的多数人,相对而言,将权力交给单一个人,称为独裁(古希腊语:αὐτοκρατία,Autocrates);交给少数人,则称为寡头统治(古希腊语:ὀλιγαρχία,oligocrates)。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现了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的内容不断扩大,人民的各项权益得到越来越切实的政治保障。
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作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的重大决定。
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张。
党的十七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第一次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2]
党的十八大强调“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并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义非常深远。[7]
党的十九大强调“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8]
党的二十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是通过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它的基本框架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所构成。这些民主制度,不仅是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与优势所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