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开元十四年(726)后,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中唐之后,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主官。宋朝御史为寄禄官,不理御史台事,监察事务实际由门下省给事中、拾遗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并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台事,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
唐光宅元年(684),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右肃政台负责。稍后,左台也可以监察地方。两台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廉察使”。神龙元年(705),改成左右御史台。先天元年(712)废右台,次年复置,稍后再废。唐朝在洛阳也设置御史台,称东都留台。中唐以后,节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带御史台官衔,称外台。
宋朝元丰改制后,恢复设立御史台官署,职掌同唐但不设留台,外官不带御史台官衔。
元朝时,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
明朝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御史台之名遂废。但在文章中仍称御史台,如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清沿置。[1]
御史台到明朝改称都察院,一直行用至清末。明朝都察院领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以及十三道监察御史等,完全是监察机构。可是仅据明周弘祖《古今书刻》所载,都察院刻书竟有33种之多,而且涉及许多部类。如《算法大全》《七政历》《千金宝要》《武经直解》《史记》《文选》《杜诗集注》《千家注苏诗》《盛世新声》《太平乐府》《玉音海篇》《披图测海》《唐音》《适情录》《三国志演义》《水浒传》等,都曾由都察院雕版行世,这实在是奇特的历史现象。
推其本质,大概有两大社会原因:一是洪武元年(1368)八月,国家下令免除了书籍税。众所周知,什么东西只要一免征捐税,业者有利可图,社会上各单位和个人便会蜂拥而上,都察院也大事刻书,盖为免税多利所驱使。二是明朝的基本国策是重文轻武,故文化发达,对书颇有需求。特别是明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城镇人口增多,商品经济发展,刻书有路可销,也有利可赚,故不少机构和私宅、书铺竞相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