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兴国县地属九江郡。
西汉,改九江郡为淮南国,析淮南国置豫章郡。兴国属豫章郡下设十八县之一赣县的辖地。
东汉,兴平元年(194年),孙策析豫章郡置庐陵郡,赣县隶属于庐陵郡,兴国地仍属赣县管辖。
吴嘉禾五年(236年),置平阳县。
晋太康元年(280年),平阳县改平固县。太康三年(282年),废南部都尉置南康郡,平固县属南康郡。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改南康郡为南康国,平固县隶属不变。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赣县为南康县,并将平固县并入南康县。大业三年(607年),南康县复改称赣县,隶南康郡。
唐武德五年(623年)置虔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南康郡。乾元元年(759年),复为虔州。赣县隶虔州,兴国地属赣县管辖。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析赣县七乡及庐陵、太和县部分地区置兴国县,县治设潋江镇,属虔州。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虔州改称赣州。
元,兴国县属赣州路。
明、清,兴国县属赣州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兴国县直属省。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属江西省赣南道。中华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兴国县直属省。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兴国属江西省第九行政区。中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后,兴国属第八行政区。
1949年9月,兴国县人民政府成立,驻潋江镇,属瑞金专区。1950年,属赣西南行政区宁都专区。1952年8月,撤销宁都专区,隶属赣州专区。1954年6月,赣州专区改称赣南行政区,隶属赣南行区。1964年5月,隶属赣州专区。1970年2月,隶属赣州地区。1999年7月,撤销赣州地区设省辖赣州市,兴国县属赣州市。[1]
截至2022年10月,兴国县下辖9个镇、16个乡:潋江镇、江背镇、古龙冈镇、梅窖镇、高兴镇、良村镇、龙口镇、城岗镇、永丰镇、兴江乡、樟木乡、东村乡、兴莲乡、杰村乡、社富乡、埠头乡、隆坪乡、均村乡、茶园乡、崇贤乡、枫边乡、南坑乡、方太乡、鼎龙乡、长冈乡。[25] 县政府驻潋江镇客家路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