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历史悠久,秦始皇三十三年(214年),秦朝为统一大业在兴安县境内成功开凿灵渠。灵渠开凿后,兴安便成为南北交通要冲,秦人筑城护渠,派吏治辖,是历史上广西境内最早列入中央政府统一建制的县份之一。
汉元鼎六年(111年),今县境属始安县地,隶属零陵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分划始安县地,今县境设置临源县,隶属桂州。
唐大历三年(768年),改县名为全义。
后晋开运三年(946年),于县境设溥州,并把县名改称德昌,隶属溥州。
宋乾德初,废除溥州,恢复全义县名,隶属静江府。
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因与宋太宗赵匡义名相讳,取“兴旺安定”之意把县名改称兴安县。
元,属静江路。
明清时期,属于桂林府。
民国二年(1913年),隶属漓江道,
民国三年(1914年),隶属桂林,
民国十六年(1927年),隶属广西省政府,
民国十九年(1930年),隶属桂林民团区,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隶属桂林行政监督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隶属桂林行政监察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直属广西省政府,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隶属第八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直属广西省政,同年四月隶属第八区。
1949年11月20日,兴安解放,隶属桂林专区管辖。
1998年,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兴安县隶属桂林市管辖。[9]
兴安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