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化(英文:nationalization)是将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通常它指的是将私人财产国有化,但是有时它也指其它级别政府(比如市政府)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国家会支付一定的金额来补偿原来的所有者,但是有的时候这个价格比市场价格要低很多,所以会造成原来所有者的损失. 国有化的理由往往是因为某些产业比如公共供水供热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相似地,国有化的对立面通常是私有化,但是有时也可以是市有化。在私有化后发生的国有化经常称为再国有化。
国有化早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就已产生。当时如矿山、港口、河道、铁路、公路等私人资本难以经营的企业和设施就已部分地转归国家所有。到了帝国主义时期,国有化有了显著的发展。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国有化大多是在战争和经济危机期间发展得较快;一旦战争结束,经济危机过去,国有化企业就会大大收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的国有化有了长足的发展,通过国有化扩大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经济,已成为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实行国有化的主要方法是资本主义国家高价收买私人企业的产权,或由国家向私人企业投资。其形式主要有:国营、国有私营(即国家所有,私人经营)和公私合营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国有化,是垄断资本企图直接依靠国家机器来调节国民经济的手段,也是用国家资本来保证私人资本取得高额垄断利润的基本措施,它丝毫不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 国有化
无产阶级在取得革命胜利,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后,在确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将私人企业的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的问题。例如,中国在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中,就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实行国有化的。社会主义国有化是无产阶级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巩固政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基础。
国有化的条件:从有关外资法律与实践来看,国有化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支付一定的金额来补偿原来的所有者,但是有的时候这个价格比市场价格要低很多,所以会造成原来所有者的损失。国有化的理由往往是因为某些产业比如公共供水供热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相似地,国有化的对立面通常是私有化,但是有时也可以是市有化。在私有化后发生的国有化经常称为再国有化。国家对原属于私人所有的财产所采取的收归国有的强制性措施。是国家所有权产生的方式之一。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资本主义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的国有化;根据其发生时间可分为政权更迭时的国有化与和平时期的国有化,根据其是否给予补偿可分为不予补偿的国有化,全部补偿的国有化和部份补偿的国有化。国有化一般通过国家颁行国有化法令而实现。这种国有化法令的效力不但及于本国公民在国内的财产,而且也适用于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在该国境内的财产,还适用于本国私人所有的位于国外的财产部分,即具有“域外效力”。 国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