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谓审美主体对美的总的看法。
【示例】殷谦杂文集《心灵真经》:“人如果没有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关于趣味的评价标准,就无法进行积极有效的精神交流和审美评价,这种有害的、低级的趣味会影响人们形成雅正、健康之审美观。说严重一点,它甚至会导致社会性的审美价值理念之混乱,以及审美趣味之败坏。总之,汉字是中国人的语言,也是一切文化和艺术的根本,在理解汉字时像在其他的审美领域一样,趣味决定一切,好的理解和评判,那必是趣味很高的理解和评判,而坏的理解和评判,也肯定是趣味很低的理解和评判。”
【延伸】审美意识是主体对客观感性形象的美学属性的能动反映。包括人的审美感觉、情趣、经验、观点和理想等。人的审美意识首先起源于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然物的色彩和形象特征如清澈、秀丽、壮观、优雅、净洁等,使人在作用过程中得到美的感受。并且,人也按照加强这种感受的方向来改造和保护环境。由此形成和发展了人的审美意识。审美意识与社会实践发展的水平有关,并受社会制约,但同时具有人的个性特征。在当代,审美意识和环境意识的相互渗透作用更加强化。审美意识是人类保护环境的一种情感动力,促进了环境意识的发展,并部分地渗入到环境意识中成为一方面的重要内容。人对环境的审美经验、情趣、理想、观点等多种形式的审美意识,是环境意识必然包含的内容。
作为一个重要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美学范畴,“审美观照”这个概念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在美学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非常广泛的运用。但人们对这个范畴虽然常用,却多是习焉不察,对它的内涵与渊源不甚了了。在《哲学研究》2003年1期上读到林美茂先生的《哲人看到的是什么----关于柏拉图哲学中‘观照’问题的辨析》一文,甚受启悟。本文则拟从中国哲学和美学的角度出发,对“审美观照”这个美学范畴作一初步的阐析。
在我看来,审美观照是人类审美活动的必要过程,是审美主客体之间发生实践性联系的特殊方式。审美状态的进入,审美活动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审美观照这个阶段的发生。作为审美经验的一种,审美观照与直觉、想象、联想、回忆、移情等都是有密切联系的,但确实又不可以等同。在审美活动的实践中,观照与直觉等非常相近,甚至有相同的一些性质,但从理论上认识,审美观照是不可取代的。如果有的审美经验的要素在审美过程中,并不一定都要出现或存在,但是审美观照却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可以说,没有审美观照这个过程,就不成其为“审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审美观照是审美活动中最为关键、最为本质的环节,它的存在,是审美活动与一般认识活动相区别的标志。
审美观照,是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所发生的最为直接的联系。观照是以一种视觉直观的方式,对于具有表象形式的客体进行意向性的投射,从而生成具有审美价值的意象。观照不能没有视觉方式,这也意味着观照的对象必须是表象化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是颇为赞同英国美学家鲍桑葵的观点的,鲍桑葵认为只有表象化的、感性化的东西,方能成为审美对象,他说:“除掉那些可以让我们看的东西外,什么都对我们没有用处,而我们甩感受或者想象的只有是那些能成为直接外表或表象的东西。这就是审美表象的基本学说。”[1][1]但同时,审美观照又远不止于一般的视觉观看,又兼之以明显的心理活动。“观照”的本来涵义出自于中国哲学,它的所指从来都不止于一般的视觉观看,而是意味着通过视觉观赏把握事物的本体的、终极的意义。(这点将在下面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