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亦称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和产权所有者,负责提出建设需求、筹措资金并提供土地使用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方需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合法合规实施。在法律层面,建设方可能以业主身份直接存在,或作为被委托方代理行使项目管理职权。
项目发起阶段完成土地获取、规划审批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并向施工方提供地下管线等关键资料
通过招标确定承建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质量与工期要求
监督施工进度与质量,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组织各阶段验收并接收竣工工程
在多层转包情形下,作为实际施工人代位行使债权的直接对象,承担工程价款及违约金偿付义务[1]
与业主关系:当业主自行发起项目时,建设方与业主身份重合;若委托第三方管理,建设方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权
与承包方关系:通过书面合同建立承包关系,建设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设计要求施工并接受监管
与发包方关系:建设方通常兼具发包人身份,但在总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时,发包人身份不改变原始建设方地位
建设方侧重防范宏观风险,采取政治风险保险、预售制度对冲政策变动影响。在2025年某高铁建设项目中,建设方通过可行性研究降低技术风险,并建立现场代表与第三方检测的双重监管体系。根据项目类型差异,商业开发类建设方关注资金回收周期,市政类则侧重社会效益保障。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方需与承包方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价款等条款
新《建工解释》第四十三条界定建设方在多层转包中的责任边界,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其主张到期债权[1]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禁止建设方支解发包工程,要求保持施工过程的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