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斯·哈尔斯(约1581—1666)是荷兰现实主义画派的奠基人,也是17世纪荷兰杰出的肖像画家。画中人物富有性格特征,画面气氛热烈,洋溢着荷兰人的乐观主义。画家喜欢选取半身近景的构图,刻画人物时,特别注意面部表情,善于表现人物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状态,画面生动活泼,不矫揉造作,画中的人物仿佛正无拘无束地自由活动着。[3]
荷兰盾上的弗兰斯·哈尔斯
弗朗斯·哈尔斯1581年至1585年之间诞生于安特卫普一个毛纺工人家庭,大约1585年之后,随父母迁居荷兰,定居于哈勒姆终其一生。他年少时便拜在名画师门下,曾参加过反对西班牙帝国统治的荷兰独立战争,战争造就了他倔强孤傲且好酒恃才的性格,据说古怪的脾气使他在人前口碑很不好,曾经因为虐待第一任妻子被告上法庭,妻子也因为郁郁寡欢而早逝。
哈尔斯终生都生活在社会下层,八十多岁时还因为生活所迫而接受美术家协会的补助,他和第二任妻子寄居在养老院中。但画家的毅力又是惊人的,一生在艺术的道路上勤勉不辍,创作了作品二百五十余幅。曾经的10荷兰盾钞票上的头像就是他。
哈尔斯主要画肖像画。很少有人能像他那样运用洒脱而准确的笔触来塑造形体,使画中人形神兼备,成为有性格的典型人物。其作品总数为250幅左右, 但迄今还没有发现过哈尔斯的素描稿。这或许是由于画家作画速度慢,习惯于不打底稿,就胸有成竹地在画布上直接画油画。
哈尔斯可能于1600年前后曾从样式主义画家兼评论家卡略尔·凡·曼德习画。1610年或1611年加入哈勒姆圣路加公会。留存的最早署有年代的油画,为《雅各布·扎菲厄斯像》(1611,哈勒姆,哈尔斯博物馆)的一块残片。以此画的风格为依据,基本上可以确定,哈尔斯的另外几幅油画,包括《持头骨的男子肖像》(伯明翰,巴伯美术专科学校)等亦属早年作品。 这个时期正逢荷兰人民革命斗争获得胜利之初,荷兰共和国处于蓬勃向上繁荣以展时期。哈尔斯早期与盛期的作品中充分表现了荷兰市民健康、愉快、充满生命力的形象,反映出革命胜利后荷兰人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约1616年,哈尔斯的独特画风终于形成。《圣乔治射击手连军官们的宴会》(1616,哈勒姆,哈尔斯博物馆)等突破了传统的荷兰团体肖像画程式的束缚,画中人不再显得呆板,而富有性格特征,画面气氛热烈,洋溢着荷兰人的乐观主义。这类油画不仅色彩响亮,而且笔法流畅,从中可以察觉出不久后他即将运用的笔触分割画法的迹象。
20~30年代,哈尔斯绘制了许多带有肖像画性质的风俗画。这些画流露出民主思想和对人民形象的浓厚兴趣。他塑造了从军官、富裕的中产者一直到社会底层人物的各种典型人物。这类风俗画充满了欢乐而爽朗的情绪,画中人看上去大多是健康而愉悦的。例如《微笑的军官》(伦敦,华莱士)、《吉普赛女郎》(约1628~1630,巴黎,卢佛尔博物馆(卢浮宫))、《马莱·巴贝》(俗称《哈勒姆女巫》)等。 吉普赛女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