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住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产业、勘察设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制定我市相关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从事住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产业、勘察设计的管理等项工作。
受市政府的委托,归口管理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桂林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桂林市综合设计院、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桂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挂桂林市建设企业管理站牌子)、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桂林市城建档案馆、桂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桂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等10个事业单位。
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技术科、建设工程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重点工程管理科、房地产综合管理科、政策法规和质量安全监察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等科室。我局机关还肩负着市委市政府的:桂林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林市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林市“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等职责,具体工作任务都由9个内设机构现有人员承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