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将法律史等同于法制史,但现今中国的法学学科划分认为,法律史大于法制史,而法律史包括制度史和思想史。国内的硕士点和博士点一般是法律史而不是法制史。
20世纪90年代之前,国内硕士点和博士点通常是法制史的学科点,但是随着世纪末和新世纪的到来,各大重点高校和五大政法院校(现为四个)都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纷纷将硕士点改为法律史,方向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主要是西方法制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思想史(与法理学交叉)等等。
但是,在本科的教学中,依旧是分成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而不称为法律史。
国内法律史(法制史)学科较强的有:
中国政法大学(均衡,中国法制史较有名)
华东政法大学(均衡,外国法制史更有名)
西南政法大学(均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原来的中南政法,以中国法制史和中西比较为主)
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比较有特色(属外国法)】
西北政法大学
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等。
其他还有教师散落于各个大学(如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等)。
全国的学会包括了中国法律史学会、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会、比较法学会(研究会)等多个学会。
2008年法制史依然是考查分值最少的科目之一,所涉题型只有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其中单选是第一卷的第8题到第11题以及第13题共计考查5分、多选是第57题到第59题共计6分。法制史部分在20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查11分,是2013年司法考试中考查分数最少的一科。[1]
2013年考试大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英美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