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在夏商时,属扬州地域。
周,为弦子国,后灭于楚,属楚之九江郡,郡治寿春(今安徽寿县)。
秦,仍属九江郡。秦末至楚汉并立之际(约前207年),分九江郡,置衡山郡,郡治邾(今武汉市新洲区内)。浠水县境属衡山郡。
两汉至两晋,为豫州蕲春县地。
南北朝刘宋元嘉二十五年(448年),析蕲阳县西部置希水县(希河以西)、东部置蕲水县(希河以东,蕲河以西),隶豫州西阳郡。浠水县建制自此始。南梁普通元年(520年),改希水之“希”为“浠”,县名“浠水”自此始,隶湘州永安郡,郡治浠水。[10]
隋开皇初,州、郡并废。隋大业三年(607年),复立蕲春郡并领浠水县、蕲水县。[10]
唐武德四年(621年),废蕲水县,并入蕲春县。因浠河两岸多生兰草,浠水县改为兰溪县。天宝元年(742年),改兰溪县为蕲水县,隶淮南道蕲州。
宋,隶淮南西路蕲州。[9] 浠水县地图
元,隶河南行省河南江北道蕲州路。至正十一年(1351年),徐寿辉起义反元,称红巾军,建立政权,国号天完,立国都于蕲水县治东北清泉寺,并设莲台省,总领百官,主持行政。[9]
明初,属蕲州府。洪武十一年(1378年),改属黄州府,均隶湖广布政司武昌道。
清,隶湖广行省汉黄德道黄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存县,属湖北省江汉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道撤销,县直属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6月,改县名为“浠水”,属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4月,隶第二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隶鄂东行署。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恢复行政督察区,浠水县仍为其所辖。[10]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8日,县城解放。5月,县人民民主政府(1947年9月成立)由杨祠张坳口迁入县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县人民民主政府改为县人民政府,隶湖北省黄冈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