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汉时代起,置会稽郡,唐代时称越州,至南宋赵构改为绍兴府,这也就是“绍兴”地名的由来。
绍兴历史悠久。新石器时代,境内已有人类繁衍生息,马鞍山、壶瓶山等多处越族聚居遗址,约4~5千年。
民国肇元(1912),废府设县,绍兴县直属省。
24年6月,设绍兴行政督察区。次年4月,改第三行政督察区。
32年4月,改名第二行政督察区,绍兴县属区。
1949年10月,绍兴城区改置绍兴市(县级)。绍兴市人民政府成立。7日,析绍兴县东部置会稽县。绍兴县驻柯桥镇,辖城郊、柯桥、齐贤、进化、漓渚5个区。会稽县驻皋埠,辖皋埠、东湖、东关、汤浦、马山、越南6个区。
1950年3月,绍兴县增设钱清、东浦两区。5月9日,绍兴县、绍兴市(县级)、会稽县合并为绍兴县,市区称城区,县辖17区10镇199乡。9月15日,析出绍兴县之城区,复置绍兴市(县级)。27日,省人民政府依照中央政务院统一编制标准划分县别,定绍兴县为特等县。10月,绍兴县进化区所属15个乡划归萧山县;萧山县钱清镇划入绍兴县;嵊县三界区之双江溪、孙岙、上王、喻宅4乡划入绍兴县。
1981年3月31日,撤销绍兴县,建立绍兴市(县级)。绍兴县革命委员会改为绍兴市人民政府。6月,撤销各区革命领导小组,恢复区公所。8月,撤销城关镇建制,设城镇工作办公室。9月,柯桥、安昌改为建制镇,恢复人民政府名称。10月,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绍兴专员公署,设绍兴市(地级),恢复绍兴县,驻市。9月20日,省府办公厅通知,绍兴县辖鉴湖、皋埠、马山、齐贤、钱清、柯桥、漓渚、平水、越南、海涂(1986年10月改越北区)10区,安昌、柯桥两镇和61公社(乡);撤销东湖区;绍兴市设越城区(县级),辖府山、塔山、蕺山、北海4街道和亭山、东湖、禹陵、灵芝、城东、梅山6公社。10月,恢复乡、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8日,国务院国函[2013]112号文件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请示,同意撤销县级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区域不变(孙端,陶堰,富盛三镇除外)。
2013年11月8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