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碑文记载,早在清朝嘉庆三年(1798年)以前,本境六部屯已有外籍人家迁入本地开荒种地。清同治元年(1862年)自山东等地迁入本境20余户农民拓荒事农,形成自然屯落,称为“新立屯”。
清光绪四年(1878年),“新立屯”改称“上集厂”(今上集镇)。光绪十一年(1885年),划归新设置的绥化厅管辖。光绪十五年(1889年),呼兰城防经历由呼兰城移设上集厂,归呼兰厅管理。光绪三十年(1904年),归绥化府管辖。 绥棱行政图
民国二年(1913年),废除旧制,将上集厂分防经历改为上集厂警察事务所。民国三年(1914年)7月13日,将上集厂警察事务所改为绥化县上集厂佐治局,同年设上集厂县佐。民国四年(1915年)4月,设置诺敏设治局,旋因与拟设诺敏县重名而改为绥楞设治局,同年7月1日设治员于上集厂正式开办,隶属绥兰道。民国六年(1917年)1月1日,将绥楞设治局改为绥楞县,为三等县,称“绥楞县公署”,县址上集厂。民国十年(1921年)6月,中华民国政府颁发县印,将“楞”字铸为“棱”字,遂改为绥棱县。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伪康德四年(1937年),将绥棱县之“棱”字改为“稜”字。伪康德六年(1939年)6月,改隶北安省。实行街村制后,将县城(上集厂)改为绥稜街。伪康德八年(1941年)7月,伪绥稜县公署由绥稜街移驻兴农镇(今绥棱镇)。民国三十年(1941年),“兴农镇”改称“绥稜镇”。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绥稜县隶属黑龙江省。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至9月,隶属黑嫩联合省第一专区。黑嫩联合省分设后,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划归绥化专区管辖。
1958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
1965年6月,松花江专区改称绥化专区,归绥化专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