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由"置""之""不""理"四字构成:"置"指放置动作,"之"为代词指代事物,"理"意为理睬,组合后整体表达搁置不处理的消极态度[1] 。部分文献将'置之不理'与'置之不顾'进行辨析,前者侧重主观故意的不理睬,后者强调客观疏忽的不注意。
清代文学作品是该成语的主要载体,存在两种文献记载版本:
黄小配《廿载繁华梦》第十六回:"邓仪卿种种置之不理而已"[1]
顾炎武《华阴王氏宗祠记》:"凡所以为厚生正德之事,一切置之不理,而听民之所自为"
作为连动式成语,其语法特点表现为:
可独立充当句子谓语,如"他对医嘱置之不理"[1]
作宾语时常搭配表态类动词,如"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
贬义属性使其多用于批评性语境,如"不可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
典型使用场景包括:
教育领域:'学生将老师劝告置之不理'[1]
医患关系:'患者对治疗建议置之不理'
行政管理:'部门对举报信息置之不理'
与近义成语存在细微差异:
置若罔闻:强调装作没听见的主观故意性[1]
束之高阁:侧重物理性收纳而非态度上的漠视
漠然置之:突出冷酷无情的情感色彩